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申請流程及報價
自 2006 年 6 月起香港推出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下簡稱優才計劃)吸納國際技術人才,通常每個季度進行一次,由 2021 年開始增加名額至每年 4,000 人,此外,根據行政長官 2022 年施政報告的公佈,優才計劃的年度配額制度將暫停兩年。申請人須達到基本資格要求,並依照兩種評分制度中的其中一種取得分數,即可與其他計劃申請人競爭名額,毋須提前獲得香港公司聘任。申請人可同時為其伴侶及子女申請隨行受養人簽證,但需自行負擔隨行親屬在香港的生活食宿。
優才計劃乃是一項有配額制度的移民計劃,申請人須經過五個階段甄選資格,相關行業配額會由入境事務處處長定期向輸入優秀人才及專才諮詢委員會尋求建議後再作分配。須要注意的是,若申請人不能在第一及第二階段取得分數,相關申請會被入境事務處即時拒絕。申請人可先行評估分數,再決定是否提交相關申請。有關評分準則,請參考本報價單第三部分。
一、 優才計劃服務費用
本公司代辦之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服務費用為每人港幣 38,000 元,隨行親屬簽證為每人港幣 4,500 元。
本公司的服務費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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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準備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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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優才計劃申請提供建議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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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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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相關的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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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授權書、聲明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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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請文件套裝至香港入境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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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申請人與香港入境事務處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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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申請人回報申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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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相關部門的補件要求(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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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繳相關申請費用及代收簽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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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簽證郵寄至申請人提供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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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申請香港身分證(如有需要)
註︰上述費用不包括政府收費、快遞費、翻譯費等費用。
二、 付款條款及辦法
俊麒移民接受支票、現金、銀行轉帳及匯款。本公司會於收到閣下的委托確認後,開具所委托服務的費用帳單並把帳單連同匯款銀行資料及付款指引電郵予閣下,以便閣下安排付款。鑒於服務性質,本公司要求預先全額收取服務費。除非特殊情况,一旦開始提供服務,費用一般不會獲得退還。
如果需要本公司開發中國大陸之增值稅或營業稅發票,則本公司會額外收取根據當地稅法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
三、 申請資格
優才計劃配額制度的甄選機制共有五個階段,申請人須待香港入境事務處查證文件及完成所有申請程序皆以完成,才能確實取得資格。
1、基本資格 - 申請人須符合所有條件,並提供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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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申請人根據本計劃提交申請時,年齡必須在 18 歲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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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要求︰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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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品格︰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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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能力︰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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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學歷︰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2、計分制度 – 符合基本資格的申請,可選擇任何一種評分方法取得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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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計分制︰此制度分為六個得分範疇,設有最低及格分數(目前為 80 分)*,申請人可先評估其個人資歷是否達到最低及格分數,再提交申請。(詳細參考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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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計分制︰此制度設有一個得分範疇,適合具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個別人士選擇。此計分制的要求極高,只需達到下列一項要求,就可取得最高分數 2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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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 / 國際獎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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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
3、甄選程序 - 定期進行名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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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依照第二階段計分制度總得分排列,得分較高的申請將獲提選作進一步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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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處長(下簡稱「入境事務處處長」)定期向「輸入優秀人才及專才諮詢委員會」徴詢後分配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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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需時辦理,需耐心得候甄選結果公告,在收到通知前,可視為申請正在辦理。如申請被拒,將收到被拒絕通知書。
4、原則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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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分配名額的申請人會獲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但非自動保證申請人最終可循優才計劃獲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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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後,申請人須親身來香港出席會面,並出示其在申請期間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供入境處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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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以訪客身份來港出席會面
5、獲批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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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境事務處核實所有須查證的文件及各相關申請程序均告完成後,獲批准的申請人可根據本計劃獲發逗留香港的簽證/進入許可。
四、 申請所需文件
優才計劃的申請人須提供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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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 ID (C) 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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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50mm x 40mm - 55mm x 4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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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內的旅遊證件副本,須載有個人資料、國籍(如適用)、回國簽證(如適用),旅行證件的簽發日期及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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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國家的居留身分證明副本(如居住地並非國籍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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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居民身份證副本(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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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產淨值證明文件副本,包括銀行存款、房地產、證券及私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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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家庭成員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副本,申請人與上述直系家庭成員關係的證明文件副本(例︰結婚證、出生證),以及該名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直系家庭成員的居港證明副本(例︰前一個月的水電煤費帳號、住屋租金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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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行配偶的大學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副本(適用於非中國內地的高等教育院校頒發的學術資格),或 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開具的中國學位認證報告正本(適用於由中國內地的高等教育院校頒發的學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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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證明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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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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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單正本(適用於非中國內地的高等教育院校頒發的學術資格)或 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開具的中國學位認證報告正本(適用於由中國內地的高等教育院校頒發的學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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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資格 / 訓練 / 會員資格證明書副本(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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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專業資格 / 訓練 / 會員資格證明的詳細(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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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僱主的推薦信副本 或 每人所擁有的每項業務的公司證明文件副本 或 證明自僱經驗的證明文件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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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主要事業成就 / 未來計劃及其他陳述的證明文件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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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能力證明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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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品格的證明正本,例如沒有刑事罪行紀錄或不良入境紀錄的證明,須在提交申請前六個月內由相關的政府機關簽發(正本不予返還)
每名隨行親屬的受養人簽證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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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 ID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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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50mm x 40mm~55mm x 4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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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內的旅遊證件副本,須載有個人資料、國籍(如適用)、回國簽證(如適用),旅行證件的簽發日期及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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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居民身份證副本(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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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保證人(優才計劃申請人)的關係證明文件影印本(例︰結婚證、出生證明、戶口簿、獨生子女優待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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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身份證影印本(如適用)
五、 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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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機制第一、二階段不能取得分數的申請人,申請會被入境事務處即時被拒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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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處長在優才計劃中有絕對酌情權,根據甄選機制第二階段兩套計分制度就其認為適當的情況給申請人授予分數,以及批准或否決任何申請而無須給予理由。優才計劃或其有關詳情,亦可以在入境事務處處長認為適當時作出更改而無須作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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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以「綜合計分制」獲批的申請人,首次入境可在香港逗留 36 個月且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如若申請延期逗留,需在期限屆滿前四星期提出申請,並提供令入境事務處信服的證明文件,以佐證已在香港定居。(例︰聘任公司)如申請獲批,會以 3+2 年形式獲得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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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就計分制」獲批的申請人,首次入境可在香港逗留 8 年且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如需申請延期逗留,需提供資產證明可獨力負擔本人與受養人居況的生活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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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優才計劃獲批來港的申請人 / 受養人可在連續常住香港不少於 7 年後,依香港法例申請香港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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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學士、名譽碩士、名譽博士學位及由非國家或註冊機構頒授的學位,一概不能取得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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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請人的母語為漢語(普通話或粵語)或英文,且為以漢語或英語為官方語言或具同等地位的國家 / 地區之公民,則免繳語文能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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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才計劃的受養人逗留期限與保證人的逗留期限掛鉤。
六、 申請流程及預計需時
註︰實際需時會因應個案複雜程度和收集文件時間等因素而有所調整
序號 | 項目 | 負責辦理 | 預計處理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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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俊麒移民為優才計劃申請提供建議及諮詢 | 申請人/俊麒 | 按客戶時間 |
2 | 準備證明文件、擬定授權書、填寫表格 | 申請人/俊麒 | 1-2 週 |
3 | 向香港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文件 | 俊麒 / 香港入境事務處 | 1 天 |
4 | 代申請人與香港入境事務處接洽並回應相關部門的補件要求(如有) | 申請人/俊麒/香港入境事務處 | / |
5 | 入境事務處確定申請通知 | 香港入境事務處 | 1 週 |
6 | 甄選程序 | 香港入境事務處 | 按入境事務處時間 |
7 | 公佈甄選結果 | 香港入境事務處 | 按入境事務處時間 |
8 | 簽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 | 香港入境事務處 | 按入境事務處時間 |
9 | 申請人入境香港出席會面 | 申請人/香港入境事務處 | 收到通知書後的 3 個月內 |
10 | 簽發簽證/進入許可 | 香港入境事務處 | 1 週 |
11 | 代收簽證文件 | 俊麒 | / |
12 | 將簽證郵寄至申請人提供的地址 | 申請人/俊麒 | 按客戶時間 |
預計總計處理時間 | 10 個月 ** |
綜合計分制
序號 | 得分範疇 | 分數 |
---|---|---|
1 | 年齡(最高 30 分) | |
18-39 | 30 | |
40-44 | 20 | |
45-50 | 15 | |
51 或以上 | 0 | |
2 | 學歷/專業資格(最高 70 分) | |
博士學位/2 個或以上碩士學位 | 40 | |
碩士學位/2 個或以上學士學位 | 20 | |
學士學位/由國家或國際認可或著名的專業團體頒授,以證實持有人具有極高水平的專門知識或專業技能的專業資格 | 10 | |
持有由國際認可的著名院校頒授的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申請人,如要獲取該額外分數,有關院校須為由 Q S、上海交通大學、泰晤士高等教育及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發表的四個全球大學排名表之一的前 1 0 0 所大學/院校,或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的全國文科大學排行榜的前 3 0 所學院。入境事務處亦可能就未有列入上述排名表的特定行業著名院校所頒授的資格,諮詢相關專家或專業團體的意見。 | 30 | |
3 | 工作經驗(最高 75 分) | |
不少於 10 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當中最少 5 年擔任高級職位 | 40 | |
不少於 5 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當中最少 2 年擔任高級職位 | 30 | |
不少於 5 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 15 | |
不少於 2 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 5 | |
如擁有不少於 2 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國際工作經驗,可額外獲取分數,有關國際工作經驗須為申請人在原居國家/地區以外取得的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 15 | |
如不少於 3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跨國公司或知名企業的工作經驗,可獲額外分數。 | 20 | |
4 | 人才清單(最高 30 分) | |
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令香港特區政府信納其符合人才清單內相關專業的規格。入境事務處亦可能就個別申請是否符合人才清單內相關專業的規格,諮詢相關政府機關 / 專業團體的意見。如符合人才清單內相關專業的規格,可額外獲取分數。 | 30 | |
相關專業規格(包括學歷、工作經驗、成就)可參考香港人才清單 | ||
5 | 語文能力(最高 20 分) | |
良好中文及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 20 | |
除了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外(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也能流利應用不少於一種外國語言(包括書寫及口語能力) | 15 | |
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 10 | |
6 | 家庭背景(最高 20 分) | |
6.1 | 至少一名直系家庭成員(已婚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子女)是現居於香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 5 |
6.2 | 隨行已婚配偶的學歷相當於大學學位或以上的水平 | 5 |
6.3 | 每名隨行的 18 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得 5 分,最高可得 10 分 | 5-10 |
最高分數 | 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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